九旬父母生前立遗嘱将不孝子除名,诵盈律师助当事人守住700万遗产

原告:李某梅

原告代理律师:罗宪康律师

被告:李某伟、李某悦、李某虹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爸妈怎么能一分钱都不给我?”法庭上,年过六旬的被告李某伟情绪激动地拍着桌子质问。他对父母留下的白纸黑字难以接受。他坚持认为,自己作为长子,理应享有继承权。坐在原告席的小妹李某梅红着眼眶回应:“你八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二姐定居国外回国不方便,咱爸妈晚年都是我和大姐照顾的!”李某伟闻言更为激愤,刚想站起反驳,法官连连敲响法槌维持秩序。

一套特殊的央产房、两百余万银行存款、数十万抚恤金……李某平与陈某雨这对离休夫妇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成为了亲情的试金石。一场横跨再婚家庭、涉及四位子女的遗产继承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拉开帷幕。


01.案情介绍

李某平与陈某雨是一对再婚夫妻,携手走过了半个多世纪。李某平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老大李某伟和老二李某悦;与陈某雨育有二女:老三李某虹和老四李某梅。

父亲李某平于2017年去世,母亲陈某雨于2023年去世,两位老人生前均为离休,留下了数笔可观的遗产: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央产房,名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个账户内共计超过229万元的存款,以及由单位发放的共计约60万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更关键的是,老人生前已经对身后事早有安排。他们分别于2012年3月23日和2015年3月20日立下自书遗嘱,并录制了视频。两位老人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居住的201号房产由李某悦、李某虹、李某梅三人平均继承。并且声明长子李某伟因“曾有八年左右时间断绝父母关系,之后又未能经常切实履行赡养义务”,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遗嘱执行人指定小女儿李某梅担任,负责遗产分割的具体事宜。=

然而,这份清晰的遗嘱并未能平息纷争。大哥李某伟首先站出来反对,认为遗嘱内容不实,且父亲立遗嘱时年事已高(彼时94岁),意思表示可能不真实,主张自己同样享有继承权。同时指出父母的遗嘱并未明确处分名下存款,这为后续争议埋下了伏笔。

李某梅作为遗嘱执行人,在多次和大哥沟通无果后,将大哥李某伟、大姐李某悦及二姐李某虹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按照遗嘱进行判决。面对复杂的家庭关系和巨大的利益分歧,李某梅选择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罗宪康律师代理此案。


02.案件焦点

本案虽为遗嘱继承纠纷,实则围绕以下三个核心争议展开:

1.两份自书遗嘱是否真实有效?大哥李某伟虽承认遗嘱真实性,却质疑94岁父亲“是否真懂法律后果”,是否被人“引导书写”。

2.李某伟是否应被排除继承?遗嘱上说其“八年断联”,他辩称自己“尽孝有道”,并提交日记和照片为证。

3. 未处分的存款如何分配?遗嘱上明确处置了房产,但对名下的存款及老人去世后由单位发放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并未明确处理,该如何处理?


03.办案经过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罗宪康律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采取三步推进策略,有效平衡法律权利与亲情伦理,最终促成案件公正裁判。

第一步:夯实遗嘱效力,还原去世父母真实意愿。面对被告对自书遗嘱真实性的质疑,罗律师一方面提交了遗嘱原件,明确其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民法典》第1134条关于自书遗嘱的所有形式要件;另一方面,当庭播放遗嘱录像,画面中两位老人神志清晰、签名按印、沟通顺畅,足以证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罗律师指出,自书遗嘱的合法性不以专业表述为前提,而以意识清醒、意愿真实为标准,被告所谓“被引导”毫无证据支撑。


第二步:厘清财产边界,聚焦赡养事实,打破常规“均分”思维。罗律师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后,详细梳理遗产范围,对不同财产采取分类处理策略:房产明确由三位女儿继承,银行存款则依法分配,但应适当照顾主要赡养人。为此,罗宪康律师调取了十余个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辅以医疗、护工、供暖等支出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李某梅承担了大量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罗律师援引《民法典》第1130条,主张其可依法多分遗产。而关于单位发放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罗律师建议四个子女平均分配,以体现法律与情理的平衡。


第三步:庭审博弈,破解“探视≠赡养”的辩解逻辑。在庭审中,被告李某伟当庭朗读“探视日记”,试图证明其对父母的关爱。罗律师则冷静指出,偶尔探视与“尽主要赡养义务”并不划等号。他通过病历、票据、居委会证明及亲友证言,揭示了实际照料情况:大哥李某伟早年与父母因矛盾而失联,逢年过节鲜少问候,反观原告始终坚守床前,陪伴父母走完人生最后时光。这些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印证了遗嘱中对于被告李某伟“未能经常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的描述。


04.判决结果

最终,海淀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罗宪康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  确认遗嘱效力:涉案海淀区复兴路201号房屋由李某梅、李某悦、李某虹三人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2. 存款倾斜分配:李某平、陈某雨名下的全部存款由李某梅继承,但李某梅需分别向李某悦、李某虹支付折价款。其中,李某梅继承存款总额的50%,李某悦和李某虹各继承25%。

3.丧葬费、抚恤金公平分割:扣除李某梅垫付的合理丧葬支出后,剩余丧葬费、抚恤金由四位子女(包括李某伟)均分。


05.律师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罗宪康律师的代理策略对此类案件具有三重深远意义:

1. 遗嘱自由,尊重真实意愿。法律充分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自书遗嘱只要形式完备、意思真实,即具法律效力。长子李某伟虽情感上难以接受,但无法推翻父母白纸黑字的决定。罗宪康律师通过强化遗嘱的形式与实质双重真实性,成功捍卫了委托人所继承的房产份额,完全实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

2.赡养义务,是继承权的最重砝码。我方当事人李某梅之所以在存款分配中获半数份额,正是法律对“主要赡养人”的实质性倾斜。孝心不仅被道德褒扬,更被法律量化。而反观被告李某伟,遗嘱中“断绝关系、未尽赡养义务”的表述,实质上是其被排除继承的关键理由。在其未能提供充分反证的情况下,法院认可了遗嘱的该项安排。

3. 丧葬费抚恤金性质的特殊处理。法院明确认定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为诉讼便利参照遗产分割原则处理,并认可先行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财产时,既尊重其特殊性质,又兼顾实际效率的灵活处理方式。



06.案件总结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本案的顺利解决,不仅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的法律价值,也弘扬了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它启示了:亲情值得珍惜,权利更需厘清。模糊的边界,往往是纠纷的根源;清晰的安排,则是对家人最温柔的告别。作为一家只做遗产继承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看过无数家庭的遗产争夺后,诵盈律师特别提醒三点:

其一,遗嘱是家庭关系的“照妖镜”。谁真正付出,谁始终缺席,谁被记挂在心,一目了然。其二,继承不是“躺赢”的权利,而是责任的回响。法律从不盲目偏爱血缘,更倾向于保护那些真正付出爱与陪伴的人。其三,律师的使命,不止打赢诉讼,更在于守护一个人应得的尊严和公平。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