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立遗嘱:这8句“救命话”不加,房产可能白白送人!
8句必加“法律护身符”
1、“本人名下XX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
——防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分割
2、 “若子女先于本人去世,由孙辈直接继承”
——防子女突发意外后,房产被配偶、姻亲瓜分
3、“继承人需履行赡养义务,否则丧失继承权”
——防子女不孝仍可继承
4、“本遗嘱排除配偶对上述财产的共有权”
——防未来子女离婚时房产被分割
5、“指定XX为遗嘱执行人,全权处理遗产”
——防其他亲属阻挠执行
6、“继承人所继承房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防姻亲通过婚姻关系间接获利
7、“如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行为,自动丧失继承权”
——为不孝子女设置法律红线
8、“本遗嘱为最终版本,此前所有遗嘱作废”
——防他人拿出矛盾遗嘱争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33条允许自然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表述模糊可能导致执行争议。明确财产性质、继承条件、失效条款,是保障意愿落地的关键。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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