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立遗嘱
为什么要立遗嘱
 
     到底要不要立遗嘱,这是个令人纠结问题。有的人选择早早地立下遗嘱,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身后的遗产进行分配。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一些自信满满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也经常碰到悔不当初的当事人,觉得当初若有一点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将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落实到具体法律文件中,就不至于后来不得不面对不堪收拾的局面。那么,究竟为什么要立遗嘱呢?

     1、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防止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亲属之间发生争夺遗产的纠纷,从而可以促进家庭成员的和睦团结。

     2、公民通过遗嘱可以取消虐待、遗弃甚至谋害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将遗产留给对自己尽到义务,与自己和善相处的法定继承人,这对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抵制家庭中各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3、公民立遗嘱还可以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遗留给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从而使死者财产能够按遗嘱人的遗愿,尽力发挥其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作用。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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