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那么怎样写遗嘱才合法有效?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无效情形的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中的违法部分无效;
4、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其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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