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霸占遗产房16年,诵盈律师代理返还原物纠纷案,助当事人夺回房产

原告:赵某1

原告代理律师:回志新律师

被告:陈女士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北京西城区,一个离休老干部家庭,一份自书遗嘱、两次诉讼、三次对簿公堂,继母占据房屋整整16年拒不腾退。最终,诵盈律师以一份返还原物诉状,为两位女儿要回了本该属于她们的家。


01.案情介绍

故事要从被继承人赵先生说起。赵先生是某单位的离休干部,和李女士育有两个女儿:赵某1和赵某2。2000年,赵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一套三居室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2001年李女士去世。2007年4月,赵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将自己名下位于西城区某小区一套三居室房屋赠与小女儿赵某2所有,30万元现金赠与大女儿赵某1。同年11月,赵先生与陈女士登记结婚。陈女士搬进了这套房子,与赵先生共同居住。2008年8月,赵先生去世。

2009年,赵某2起诉遗嘱继承纠纷,经法院调解,姐妹俩达成协议:房屋由二人共有,赵某2占六分之五份额,赵某1占六分之一份额。调解过程中,陈女士明确表示“该房产与我无关,不要求继承,也不参加诉讼”。同年11月,姐妹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然而,陈女士却一直占据该房屋拒不腾退。

直到2016年,陈女士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试图推翻2009年的调解书,也被法院驳回并上诉维持原判。此后,陈女士不仅继续居住,还将房屋部分房间对外出租获利。2025年,忍无可忍的赵某1为了收回房屋,找到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委派回志新律师代理此案,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房屋。




02.案件焦点

1.陈女士对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该如何确定?

3.我方提出的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03.办案经过

面对这起跨越16年的积案,回志新律师没有陷入过往诉讼的纠缠,而是采取了“化繁为简、直击要害”的策略。

第一步:厘清历史法律关系,夯实产权基础。

回律师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权属演变过程:从2000年赵先生取得产权,到2007年自书遗嘱,再到2009年法院调解确认姐妹俩共有份额并取得所有权证,最后是2016年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书。

这两份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明确认定:涉案房屋归姐姐赵某1和妹妹赵某2共有,陈女士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份额。尤其在2009年调解书中,陈女士亲口表示“该房产与我无关,不要求继承”,这一陈述成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切断“居住权”抗辩,用出租事实否定居住必要性

回律师没有纠缠于陈女士是否“应当”有居住权,而是直接指出:无论陈女士与赵先生曾经是何关系,在赵先生去世、遗产分割完毕后,其对涉案房屋已不享有任何合法权利。继续占据房屋,甚至在某生活服务网站上发布合租招租信息、将某个卧室出租,这些行为已构成无权占有。

第三步:以清晰的诉讼请求推动快速裁判。

回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简洁明确:请求判令陈女士七日内腾退并返还房屋。这一诉请直指问题核心,避免了冗长的财产分割争议,为法院快速裁判奠定了基础。庭审中,陈女士虽辩称“年老多病、在北京无其他住房”,但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占有房屋的依据。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为赵某1与赵某2的产权房屋,二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陈女士对涉案房屋并无所有权份额,

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腾退给赵某1及赵某2。



05.律师解读

本案虽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返还原物纠纷,但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刚性,那就是亲情不是侵占的理由,产权才是权利的边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物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赵某1、赵某2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陈女士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其长期占用行为构成无权占有。法院判决腾退,是物权保护原则的必然结果。

2. “居住多年”不等于“有权居住”

陈女士在房屋中居住了十余年,但这并不能使其占有合法化。所有权人的权利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灭。对于无权占有人而言,居住时间越长,对所有权人的侵害就越久,反而更应当尽快返还。

3. 出租获利的行为加重了无权占有的过错程度

陈女士不仅占据房屋,还将部分房间对外出租牟利,这一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的恶意,也成为法院支持原告诉请的重要考量因素。



06.案件总结

《周易》有云:“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家庭的和睦,需要每个成员对规则的尊重。本案中,一份自书遗嘱、两份生效调解书、一张房屋所有权证,构成了维权的坚实基石。而对方长达16年的占据与出租,最终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

这起案件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启示:其一,自书遗嘱虽形式灵活,但仍需规范书写,确保内容清晰、签名完整、日期明确,必要时可辅以公证增强效力。其二,继承纠纷解决后,若占有人拒不腾退,应及时提起返还原物之诉,避免损失扩大。其三,家事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耐心与策略,选择正确的法律路径,比一味纠缠于过往恩怨更为重要。

“法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法律的价值,正在于为每一个权利划定边界,让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安心生活。十六年的等待,终于换来一纸公正的判决——这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法治精神的生动诠释。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