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孝心遭遇诉讼:看诵盈律师如何为尽责子女打赢“身后”财产保卫战!

原告:马江

被告:马煜、马惠

被告代理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赵瑞珀律师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妈尸骨未寒,你怎么还有脸来要钱?”马煜攥紧了拳头,声音因愤怒而颤抖。马惠则别过脸去,不愿多看弟弟马江一眼。马江却理直气壮:“我是儿子,继承爸妈的遗产天经地义!丧葬费和抚恤金,也有我一份!”昔日的手足亲情,在母亲唐淑琳去世后彻底崩塌,一场关于金钱与良知的家庭内战,在法院冰冷的空气中激烈交锋。


01.案情介绍

马伟兴与唐淑琳夫妇一生辛劳,在北京西城区留下了一套房产,也养育了三个孩子——大哥马煜、大姐马惠和小弟马江。这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在2000年马伟兴老先生去世后,开始悄然发生变化。


真正的风波始于小弟马江。他因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债主屡次上门追讨,喧哗与骚扰严重扰乱了母亲唐淑琳晚年的安宁。老人不堪其扰,身心俱疲,最终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无奈决定出售老宅以换得清静。此后,唐淑琳搬至大哥马煜家中居住,由马煜主要负责日常照料,女儿马惠也时常前来探望,姐弟二人轮流尽孝,陪伴母亲走过了最后的岁月。


2021年,老宅以800万元的价格售出。考虑到弟弟马江无业,经济拮据,大哥与大姐在分割售房款时展现了极大的手足情谊与宽容。经家庭协商,大哥、大姐和母亲均放弃继承父亲马伟兴本应被继承的份额。最终,售房款中的一半(400万元)分给了母亲唐淑琳,另一半(400万元)则全数给予了马江,意在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然而,小弟马江在获得巨款后仅半年,再次找到母亲索要50万元,并为此立下协议,白纸黑字承诺:“待母亲百年之后,自愿放弃一切财产继承,包括丧葬费、抚恤金。” 这份协议,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2022年,处理完马江的索求后,母亲唐淑琳与大哥马煜、大姐马惠再次达成协议,将她自己名下剩余的售房款分作三份,将其中的两份(各三分之一)分别赠与了马煜和马惠,这既是母亲对两位孝顺子女的认可,也是一种财产安排。2023年,唐淑琳老人离世。她的后事由大哥马煜主办,大姐马惠协助,二人承担了所有的丧葬事宜与费用。期间,小弟马江并未露面。事后,单位发放了共计20万余元的丧葬费与抚恤金。此时,马江闻讯而来,一纸诉状将哥哥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笔“身后钱”以及母亲可能遗留的存款。


面对弟弟出尔反尔的行为,大哥马煜与大姐马惠感到既心寒又气愤,最终共同委托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决心通过法律捍卫应有的公平,诵盈委派赵瑞珀律师代理本案。



02.案件焦点

赵瑞珀律师接案后,迅速与团队梳理出本案的三个核心争议点:

1. 《协议》的效力认定:马江与母亲签署的承诺“放弃所有继承”的协议,是否能成为限制其主张权利的有效屏障?

2.赡养义务的衡量与遗产分配:马江未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其欠债行为对母亲造成困扰,这在法律上应导致何种后果?马煜、马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如何在财产分配上得以体现?

3. 抚恤金、丧葬费的性质与分配原则:这笔不属于遗产的特定财产,在有“不孝”行为且存在主要赡养人的情况下,应遵循何种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03.办案经过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夯实法律事实。

赵瑞珀律师指导当事人,迅速收集并固定了以下几组关键证据:

1.《协议》原件:证明小弟马江曾明确作出放弃未来继承权的书面承诺。

2.售房款分配记录:清晰的银行流水,证明在首次分配中,马江已获得远超其法定应继份额的400万元,且大哥马煜、大姐马惠作出了巨大让步。

3.赡养事实证据:包括唐淑琳长期居住于大哥马煜家中的社区证明、大姐马惠频繁探望的记录、邻里证言以及母亲晚年病历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煜、马惠是母亲晚年生活的主要依靠。

4.马江负面行为证据:搜集了此前债主上门骚扰的记录、街道调解记录,以及母亲去世后马江未参与丧事办理的证据,侧面印证其未尽赡养义务乃至增加母亲负担的事实。


第二步:庭审策略交锋,直击对方软肋。

法庭上,赵瑞珀律师据理力争,首先赵律师明确指出,马江与母亲签订的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马江在获得巨额财产后,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其次,赵律师向法庭充分展示了马煜、马惠悉心照料母亲的证据,并与马江“未尽养义务反添乱”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依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赵律师强调,死亡抚恤金是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分配应优先考虑与死者关系密切、依赖程度高、所受精神打击更大的近亲属。马江的行为已让母亲失望,且在母亲死后不闻不问,其主张分割抚恤金于情于理于法均无依据。



04.调解结果

最终,在赵瑞珀律师有力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面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持了调解,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  被继承人唐淑琳的所有遗产均归马煜、马惠所有;

2. 从20万余元的丧葬费、抚恤金中,扣除实际支出后,马江仅分得2万元。



05.律师解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子女赡养不均引发的身后财产争夺战。赵瑞珀律师在案件复盘时指出,本案成功调解,关键在于精准把握并证明了以下三点:


1.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底线。

马江与母亲签署协议,以放弃未来继承权为条件取得50万元,该协议属于具有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受益,就应承担相应义务。

其在母亲去世后又试图反悔、重新主张继承,已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种“先受益、后反悔”的行为持否定态度,这也是本案能够促成对我方有利调解结果的重要法理支撑。


2.法律鼓励孝行,惩罚“不孝”。

《民法典》明确将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与遗产分配份额直接挂钩。本案中,我们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证明马煜、马惠为“主要赡养人”,而马江为“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增加负担者”。

这也为马江“少分或不分”提供了坚实依据。母亲的赠与行为本身,也体现了其生前对子女孝心的最终评判。


3. 抚恤金分配更侧重“精神抚慰”。

死亡抚恤金不同于遗产,其分配核心在于“抚慰”而非“平均”。

法院最终仅象征性地给予马江2万元,而将大部分款项判归承担了丧葬事宜及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马煜、马惠,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那就是谁在情感上、生活上给予老人最多的陪伴与关怀,谁就应获得更多的经济抚慰。


赵瑞珀律师提醒,此类家庭财产纠纷往往存在以下风险点:

1.书面协议至关重要:家庭成员间的重大财产约定,务必落于纸面,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这是避免日后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2.赡养义务需留痕:赡养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平时注意保留转账记录、医疗费票据、共同居住证明、沟通记录等,可在发生争议时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赡养义务。

3.抚恤金非遗产,分配规则有侧重:切勿将抚恤金简单等同于遗产平分,其分配会综合考虑亲属关系、依赖程度、赡养情况等多种因素。


06.案件总结

“人而好善,福虽未至,祸其远矣。” 孝亲敬老,是福报之始;背信弃义,则为祸端之由。本案中,马煜、马惠兄妹在母亲生前尽心奉养,在财产分配时宽容忍让,展现了难能可贵的手足之情与孝道之心。而马江的一系列行为,则一步步消耗了亲情,也丧失了在法律上的诚信与道德优势。


最终,在诵盈律师努力下,法院的调解结果不仅实现了财产上的“定分止争”,更完成了一次对孝道与诚信的价值肯定。它清晰地昭示:法律,终将守护那些默默践行责任的人,而不会让背信者、不孝者得利。在亲情与利益的博弈中,真正的智慧在于承担责任、信守承诺,而非精于算计、出尔反尔。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