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赡养义务还想推翻遗嘱,小弟把哥姐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孙家的父亲去得早,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原本想着有三个孩子在,自己肯定能够安享晚年了。可当老母亲真的卧病在床时,却只有大哥大姐在病床前伺候,尽心尽孝,小弟连前来看望都欠奉。
老母亲难过之下,决定立一份遗嘱。大儿子和大女儿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自己就把房子留给他们,公平均分,一人一半。小儿子不来看望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房子也没有他的份。
久病难愈,母亲终究是去世了。可令人想不到的是,母亲前脚刚走,小弟后脚就跳出来争抢遗产。
或许是自知理亏,小弟争夺遗产时没有选择自己上阵,而是把自己的孩子推了出来。“爸妈说过,要留给孙子一百万!”不论大哥大姐对于他这般作态如何痛心疾首,他都咬死了这一点不松口。大哥大姐陷入两难。
案件焦点:
小弟称父母要留给孙子一百万,是口头遗嘱吗?母亲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判决结果:
小弟拿不出证据,用尽办法胡搅蛮缠,一审败诉又上诉二审。本案一审二审接连胜诉,孙家大哥大姐最终成功拿到遗产,守护了母亲的遗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解读: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小弟主张母亲留有口头遗嘱,但没有见证人,不处于危急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要件。不论母亲有没有真的说过这句话,都属于无效,不能推翻现有遗嘱。
案件总结:
母亲立下遗嘱,约定房子给大儿子和大女儿继承,一人一半。小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得继承房产。
母亲去世后,小弟声称母亲口头说要留给孙子一百万,属于口头遗嘱。但因不符合口头遗嘱要件,不能推翻现有遗嘱。最终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按遗嘱继承,大哥大姐继承房产,驳回了小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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