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未留遗嘱,导致兄妹四人争遗产对簿公堂
案情简介
刘大爷和王大妈育有4个子女,分别是:刘先生、刘二姐、刘三姐、刘小妹。刘先生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从小和父母关系一直很好,工作后也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并且,早在刘父去世前,刘先生就一直与父母生活,由于老人身体不好,刘先生精心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看病就医、生养死葬。
1993年刘父去世,2018年5月刘母去世,由于两位老人法律意识淡薄,生前并没有留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以,关于刘父刘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给现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刘先生、刘二姐、刘三姐、刘小妹四人。
案件焦点
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号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母一人名下。该房屋原系刘母承租的公房,2018年该房屋进行房改,刘母按照成本价4.48万余元人民币购买了该房屋,但是,刘先生表示该房屋购房款是由他交纳,并提交了转账记录。
除此之外,刘先生称刘母生前有21万余元存款交由刘小妹保管,这笔钱刘母分多次转给刘小妹,每次转账都会留有一张“借据”,并表示这笔钱是委托刘小妹办理理财事宜。
对于刘母的遗产,刘先生表示自己对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该多分遗产,被告刘三姐也表示,愿意将其继承份额的6%给予刘先生。
被告刘小妹却表示:父母在世时,家庭和睦,没有矛盾。母亲生前刘小妹经常探望,老人住院期间经常陪护,她认为,兄妹四人均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刘母留下的遗产理应平均分割。
判决结果
被继承人刘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对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由其子女(即刘先生、刘二姐、刘三姐、刘小妹)继承。
本案中,刘先生对刘父、刘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继承刘母遗产的份额。诉讼中,被告刘三姐表示愿意将其自身继承份额的6%给予刘先生,对此,法院予以准许。另外,刘母交由刘小妹理财的21万余元由刘先生、刘二姐、刘三姐、刘小妹四人均分。
最终,这场官司以刘先生获得了应有的遗产继承份额落下帷幕。
律师说案
其实,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原本和睦的家庭,由于亲人的离世,因遗产未提前安排,从而引发继承纠纷,让亲人之间对簿公堂,最后形同陌路。继承纠纷是指多个继承人之间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继承纠纷发生的风险呢?做了这么多的继承案件,作为一名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从经验上以及风险上和代价上分析,我认为如果老人们有自己的想法,可以考虑提前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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