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借债3000万,离婚后债权方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案情
郑女士与王先生2005年登记结婚,2008年开始分居,2017年6月27日离婚,在此期间王先生曾借款3000万,而郑女士并不知情。离婚后,债权方要求王先生还钱,王先生拒不偿还,于是债权方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郑女士与王先生共同还债,郑女士收入微薄无法偿还,于是找到诵盈律所张星艳律师,希望能帮她脱离困境。
方案
由于案件是2017年8月24日开庭,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即当时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张律师接到委托后,顶着极强的压力迅速确定应对方案,一是举证我们毫不知情且双方分居已久,二是极力搜集证据证明这笔高额负债并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张律调取了郑女士及王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记录明细,证明在婚姻期间并无大额资金流入支出。在庭审中,张律又发挥了她极强的庭审技巧,精准抓住了对方律师阐述中的错误表述及证据漏洞,趁势追击。由于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判定不共同负担的先例较少,所以法官压力巨大,但是因我方充足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最终还是判定郑女士无需偿还该债务。
结果
郑女士无需偿还从天而降的1500万债务,心里一块大石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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