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怠于赡养,老人能否收回赠与的房产?
案例解析
北京张阿姨赠与独生女一套房,约定自己享有终身居住权。房过户后2个月,女儿竟私自卖房。张阿姨无奈起诉,要求撒销对房屋的赠与。
法院判决
撤销双方就案涉房产签订的《赠与合同》,女儿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
法律依据
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赠与人可撤销。
法定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663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撤销赠与。
律师提醒
1.赠与有条件,写清楚! 赠与合同+公证+设立“居住权”更保险!
2. 子女不孝可撤销! 赠与不是单方面让渡,子女若不赡养,父母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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