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我现在想放弃所有遗产继承权,该如何操作呢,才有效,合法呢?
最近被问到一个扎心又现实的问题:“父母身体还硬朗,我现在就想白纸黑字放弃所有遗产继承权,行不行?”
答案是:这事儿,法律上基本“不认”!
法律上怎么看?
根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的有效动作,必须发生在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也就是父母一方去世后)。在此之前,你拥有的只是一种“继承期待权”,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财产权。所以,现在签的任何放弃协议,法律上通常视为无效。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有效”…
别急!如果这份“放弃”是作为家庭内部整体协议的一部分(比如,农村常见的“分家析产”协议,你放弃了未来的继承权,但同时换取了其他财产份额,或者约定了其他兄弟姐妹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出于尊重民俗和公平原则,可能会支持协议的效力。但注意,你法定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
划重点:如何合法有效放弃?
1、唯一合法时机: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作出明确表示。
2、建议公证:最稳妥的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避免日后纠纷。
3、无法“提前预定”:法律不鼓励提前“预定”放弃,因为这可能涉及对赡养义务的变相逃避,有违公序良俗。
核心提示:
亲情与财产交织,处理需万分谨慎。提前“放弃”更多是家庭内部的意愿表达,而非法律上的有效承诺。真正的重点,是家庭成员间的坦诚沟通与对父母生前的悉心赡养。
你怎么看?你会因为家庭安排,考虑提前签这样的协议吗?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在线咨询
上一篇:放弃继承,后悔了怎么办?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