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遗产,母亲把儿子告上法庭

  这是北京的一个真实的案件。张大妈和老伴李大爷生了一儿一女,就在前几年李大爷因为生病去世了,儿子一家就主动提出说和妈妈一起生活。

  后来呢,老家的房屋拆迁,李大爷名下的房屋拆迁。分了100多万块钱的拆迁款和一套安置房

  在张大妈的劝说下,女儿和自己放弃继承权。 将拆迁款和安置房全部留给了儿子一个人,并且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这个时候街坊领居听说了,可就提醒这位张大妈说,别自己最后连地儿住都没。张大妈夸自己的儿子,共同生活肯定是没有问题,

  可没想到的是房屋一拆迁啊,这儿子的态度就180度的大转弯。 张大妈直接被儿子从家里赶了出,之后被女儿接走照顾,

  从此和儿子便没有了任何联系。在伤心难过之余呢 ,张大妈将儿子告到了法庭上,要求撤回之前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主张分割拆迁的份额,那么张大妈的放弃继承权公证还能撤回❓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允许。 如今张大妈表示不再愿意和儿子共同居住生活,考虑到张大妈年过八旬了 ,

  行动也很不方便,才主张要回自己的份额,作为自己后续生活的基本保障,最终法院判决允许张大妈反悔,对拆迁利益张大妈分得40万。对此您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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