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平等地拥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中没有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代为继承遗产。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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