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继承最新政策
公产房继承最新政策
“公产房”作为房屋产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与私产房的交易、继承等方面在适用法律存在很大的差别。准确地说,公产房的产权人是政府、国企、宗教团体等,使用权人是承租人。
因此严格来说“公产房”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只能是承租人的变更。、公产房不是个人财产,所以是不适用继承法的,想要继承的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能由一人过户,实现承租人的变更。
大多数的公产房都会采取过户的形式来继续承租,即使得以承租也不是个人的财产,如果要买卖的话,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今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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