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接受的有效方法
遗赠接受的有效方法
 
受遗赠人就是遗产的受理人,受遗赠人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如果受遗赠人接受了遗赠,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表示? 

一、受遗赠人要通过什么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二、什么是受遗赠人

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

受遗赠人如果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者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该项遗赠无效。如果受遗赠人死在遗赠人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遗赠财产转由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胎儿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将遗产赠给胎儿,该遗赠有效。尚在设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胎儿出生时死产的,或者设立中的法人最终未设立的,该项遗赠无效。

三、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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