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公证
口头遗嘱怎么公证
 
     遗嘱是用来对立遗嘱人的财产,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分割的一种法律手段。在法律中,遗嘱的形式是多样的,大多数人会写遗嘱书。可是,当情况紧急或者立遗嘱人不懂法律效应时,口头遗嘱是大多数人会采用的一种遗嘱行为。那么,口头遗嘱应该怎么公证呢?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口头遗嘱无法公证。口头遗嘱指的是用口头语言来表示自己对于遗产的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口头遗嘱是说出来的遗嘱,不是写下来的遗嘱,书写下来的就不叫口头遗嘱,因此无法对口头遗嘱进行公证。口头遗嘱只有在情况危机的时候才可以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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