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公证员按照严格的公证程序进行证明,能够更加合法、充分地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证明力更强,可信度更高。那公证遗嘱的程序是什么呢?让我们一下往下来看看。
    一.遗嘱公证程序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公证处一般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二.拓展信息
    遗嘱公证卷宗在遗嘱人死亡前,列为密卷保存在公证处,遗嘱生效前不对外借阅。公证人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遗嘱内容。但是,每个人在设立遗嘱和进行遗嘱公证时遇到的问题不同,详细内容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咨询遗产继承专业律师——诵盈律师事务所为您答疑解惑。如你遇到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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