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2021年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2021年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也就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后,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将彻底予以解决,《民法典》不再将公证遗嘱的效力放在最高位置,存有数份遗嘱的,无论遗嘱形式如何,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新出台的《民法典》不仅考虑到当前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还考虑到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社会即将面临的各种情况,可以说《民法典》是一部有前瞻性的法律,相信她一定会成为我们人生道路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新民典法实施之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但是,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该条进行了修改,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定,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是意愿。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020年5月28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在这一天,《民法典》伴随着大众的呼声终于正式出台,这是一部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典。在这部法典里,你可以找到更多解决日常争议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典也使大家的生活更加便利、快捷。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民法典》中关于公证遗嘱的变化。

      众所周知,在目前实施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老大”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只有用新的公证遗嘱才能改变、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阶段,我国老龄化情况日趋严峻,养老问题更是未来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如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想要变更之前做出的公证遗嘱,就必须再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新的遗嘱,但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可能其自身的身体情况已经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了,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现有的《继承法》,因老人无法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原来的公证遗嘱则无法撤销和变更,这给老年人晚年生活可能带来很多不便和影响。

     虽然从现行《继承法》中可以推出,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这并不代表立遗嘱人给继承人做了公证遗嘱就可以万事大吉,躺在权利上睡觉了。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但是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而不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撕了就行。公证遗嘱一般情况都是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并且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的同时也会留档保存,所以不经过公证处的审查是无法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