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法律效力!
沈奶奶曾在公证处作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将财产全部交给妹妹继承。
但在几年后,沈奶奶又另与黄阿姨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于沈奶奶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瘫痪在床,由黄阿姨照顾遗赠人的全部生活起居,支付遗赠人的一切生活费,遗赠人愿意在去世后,将其拥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黄阿姨。
这样,沈奶奶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就互相抵触了,该以谁为准呢?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赠扶养协议》为遗赠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黄阿姨对遗赠人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有效,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赠人的房产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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