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的遗产,谁来继承?
杨奶奶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生活无法自理。早年间杨奶奶由自己的好友顾奶奶照顾,顾奶奶去世后,她的孩子们接过了照顾杨奶奶的责任。
顾家三个孩子共同照顾杨奶奶多年,杨奶奶因病入院治疗,三人轮流探病、陪护,为老人请了护工,支付了老人的所有医疗费用。
杨奶奶去世后,三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为杨奶奶的遗产管理人,请求继承杨奶奶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家孩子虽然与杨奶奶没有继承关系,但照顾杨奶奶终老,对其生活起居、医疗极尽照料,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人。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指定民政局为杨奶奶的遗产管理人,由民政局对杨奶奶的房屋、存款等进行管理和清点,将杨奶奶的存款和房屋均分给顾家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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