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怎么做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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