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

遗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
遗产继承时效超过二十年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遗产继承诉讼时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遗产继承时效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所以,如果是属于遗赠性质的遗嘱继承、超过了这个时间点没做出接受表示,而又想得到财产,就没办法了——无法再提请诉讼—
—视同主动放弃。

2.遗产继承时效三年。

在最新《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这个时间点开始算起,在3年之内要提请诉讼。如果超过了3年,就不能再提请诉讼。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得知之时患病无法提请诉讼)。

另外提示一点:之前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上,《继承法》规定是二年,而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就产生了模糊:到底是以哪个为准?是以总则为准,还是以《继承法》这个“细则”为准?这次在《民法典》中做了统一:按照三年执行。

3.遗产继承时效二十年。

还是依据上述一百八十八条。如果发现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了、超过了20年都没有提请诉讼,将不能再提请诉讼。那么,针对2、3这两种情况,如果超出时间点要求、无法诉讼了怎么办?这时候,只能按照有关继承的法规要求执行——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4.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么?

房产只要属于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不受时间限制。除非房产(财产)灭失了。

先举个例子:假如继承人继承的是房产是老家的房子,而继承人又已经不属于集体成员。老人留下来的老宅子倒塌了。这时候,继承人就没办法再继承了——属于遗产的老宅子“没”了,而继承人又没有权利使用宅基地。所以,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无从继承。在任何一项关于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上,都没有、也不可能用时间作为限定继承的条件:不能说“我们家的财产,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不算我们家的了。”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