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条件
遗嘱有效条件
 
     遗嘱有效条件必须具备如下: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扩展资料: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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