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飞天奖获奖人离世引继承纠纷,诵盈律师力证遗嘱效力,助遗孀保住房产
原告:刘女士(系再婚妻子)
代理律师:杨志峥律师、罗宪康律师
被告:赵某1(女儿)、赵某2(儿子)
有这样一位老艺术家,他的名字曾在中国影史上留下过浓墨重彩的一笔。
他是北京电影制片厂的知名艺术家,参演并执导过多部经典影片,曾捧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在演艺圈内德高望重。然而舞台上的光芒万丈,终究掩盖不了生活中的聚散离合。
01、案情介绍
1983年,赵老先生与原配妻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后,一双儿女随母亲生活,赵老先生则继续在艺术的道路上前行。1990年,赵老先生与刘女士登记结婚,开启了人生的第二段婚姻,婚后二人未育有子女,过着平静自在的生活。
2000年,赵老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福利房,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每人各占50%份额。暮年的赵老先生患有心脏疾病并做过搭桥手术,或许预感自己时日无多,2007年,赵老先生做了一件重要的事——前往公证处,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
在这份遗嘱中,赵老先生清楚地写道:待我辞世,将我与妻子共有财产中属于我的那部分,及我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妻子继承。
遗嘱中他还特别提到海淀区的这套福利房,明确表示其中属于他的份额,由妻子刘女士全部继承。2019年赵老先生病逝,遵照遗嘱,刘女士认为该福利房中属于赵老先生的50%份额应由她继承,而赵老先生的一双儿女却对此提出强烈反对。
他们认为,这份遗嘱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刘女士的长期胁迫下作出的。女儿赵某1还拿出一份落款为2006年的遗嘱复印件,称这才是父亲的真实意愿。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日益加深。
无奈之下,刘女士委托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和罗宪康律师代理此案,希望按照公证遗嘱继承赵老先生的房产份额。
一位老艺术家的身后事,就此对簿公堂。
02、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有两个。
第一,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刘女士主张按遗嘱继承;而赵某1和赵某2则认为遗嘱非父亲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第二,订立遗嘱时赵老先生是否对房屋享有处分权。儿子赵某2提出,父亲在订立遗嘱时,该房产证尚未办下来,不拥有房屋所有权,无权处分该房产。
03、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杨志峥主任和罗宪康律师迅速梳理案件的关键证据,并据此制定诉讼策略。
一、夯实公证遗嘱的证据基础
刘女士手中的公证遗嘱是本案最核心的证据。为反驳赵某1、赵某2提出的胁迫主张,两位律师向法庭申请调取了多份材料,包括赵老先生的人事档案、购房申请、购房证明、公证处完整卷宗等。公证处卷宗中附有赵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及公证员的谈话笔录,每一页都有赵老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
这些材料有力地证明了赵老先生是在意识清醒、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遗嘱安排,公证程序合法合规。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对赵老先生的意思表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形成书面记录。赵老先生本人也在谈话笔录中签字确认,表示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
二、化解“房产证未办”的抗辩
针对儿子赵某2提出的抗辩,杨志峥律师与罗宪康律师指出:单位房产科曾出具证明,证实赵老先生已购买了房屋并缴纳全部购房款,只是房产证尚未办妥。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对已购买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有权通过遗嘱进行处分。况且,赵老先生购买单位福利房的事实清楚、手续完备,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应对赵某1提交的“反证”
庭审中,女儿赵某1提交了一份赵老先生于2006年所立遗嘱的复印件,内容为:将涉案房屋份额留给赵某1一人继承,存款由赵某1和赵某2各得二分之一。同时提交了赵老先生写给她的书信为作证。
面对这一情况,两位律师冷静应对,指出赵某1提交的遗嘱仅为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真实性存疑;其次,即使该遗嘱确实存在,根据当时适用的《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赵某1提交的这些证据,非但不能推翻公证遗嘱的效力,反而印证了赵老先生曾立有多份遗嘱,而最终选择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明确了将财产留给妻子的意愿。
四、庭上质证与辩论
针对赵某1、赵某2提出的胁迫主张,两位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女士对赵老先生实施了胁迫行为,所有指控都只是口头陈述,缺乏事实依据。
而且赵老先生作为一位阅历丰富的老艺术家,一生经历过无数风浪,又岂是轻易能被胁迫之人?
04、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涉案房屋中,属于赵老先生的50%份额,归刘女士继承所有。
05、律师解读
再婚家庭是极易产生继承纠纷的,借此案提醒大家:
1. 公证遗嘱的证据优势依然存在
虽然《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其在证据效力上的优势仍然非常明显。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遗嘱内容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全程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一旦发生争议,公证遗嘱更容易被法院采信,对方想要推翻,往往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2. 再婚家庭的财产安排需要更加谨慎
本案中,赵老先生与刘女士结婚近三十年,没有共同子女。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安排,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女士只能分得一部分遗产。而赵老先生通过公证遗嘱,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既保障了相濡以沫的妻子的权益,也避免了身后子女与继母之间的长期纠纷。
06、案件总结
再婚家庭中的继母与继子女各有立场,一纸遗嘱往往成了检验人性的试金石。
赵老先生的一生投身于艺术,见过太多的故事,也演绎过无数悲欢离合。或许正因如此,他比常人更懂人心的复杂。他晚年的心愿,是将自己名下的财产留给陪伴他近三十年的妻子,而这份心意,最终也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案子虽然了结,但亲情留下的裂痕,或许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弥合。对于再婚家庭而言,提前做好财产安排,既能避免身后纠纷,也能给家人留下最后的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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