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妹妹以姐姐已出嫁为由争夺46万遗产,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在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中,妹妹以姐姐已经出嫁为理由,主张姐姐无法继承父母遗产,并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姐姐的继承权应当被剥夺。
案件的遗产金额为46万元,涉及双方对继承权的争夺。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结婚,姐妹两人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婚姻状况并不会影响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即使姐姐已婚,也并不意味着她放弃了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提示:在继承纠纷中,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姻状况、性别等因素不能成为剥夺继承权的依据。
如果亲人之间产生继承争议,建议通过公证或法院解决,确保合法权益。
小贴士:继承问题事关家庭和财产权益,了解法律规定,尽早规划好遗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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